小黄 发表于 2012-10-18 08:49

管理员请进

用户Noralta连续发广告贴。
http://www.edmontonchin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3454&extra=page%3D1
http://www.edmontonchin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3441&extra=page%3D1
http://www.edmontonchin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3438&extra=page%3D1

根据版规:


一:广告贴。禁止擅自发布广告及滥用广告性签名。
非广告商业市民,可在指定板块做广告;广告商业市民,须按合同在相应版块发布信息。
否则,可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直接禁止发言:
【警告方式】编辑、移动、删除广告贴,均视为警告,无需通知。
【禁止发言】可以不必警告,直接永封ID,无需通知

我在第一次执行操作的时候,看到他的贴子已经被其他版主屏蔽过2次了,属于情况恶劣,执行永封。

但今天发现他被解封。广告仍然存在。

请管理员澄清现有版规是否继续有效。


值班超版 发表于 2012-10-19 09:23

广告信息应该是在他的签名内,这个ID应该现在应经把签名删掉了.

JoyceAccSG 发表于 2012-10-19 09:32

值班超版 发表于 2012-10-19 09: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广告信息应该是在他的签名内,这个ID应该现在应经把签名删掉了.

就是说广告在签名内的就是容许的,是这个意思吗?

aa1 发表于 2012-10-19 09:41

本帖最后由 aa1 于 2012-10-19 10:42 编辑

没听说过还可以签名内卖香烟{:1_13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管理员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