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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u& K( [0 Q: N, @% E

& U3 s4 T- D3 x6 w$ T9 q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h- Z. p  q0 a" O
4 ^4 n9 r; s7 |) K- E1 X0 g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m! }( i: s* z, \! w5 ^
: _, J, _7 ~/ D# X  a5 g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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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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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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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2 m2 z" c5 B) {. H) m* S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d1 R# D1 O/ f* Q; `' a9 [8 X

' ~  z( ~8 P- X4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1 e7 j  E7 O/ X! j5 e

, r2 v9 W: I" Y# S6 X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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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3 w: b& n2 w( M* Z3 m  h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e. M' [# a! `2 ]: Q7 Q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3 x9 q# S$ m2 V9 s" L7 b, h; K+ I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0 D$ H% e9 ?+ W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C9 |  D. F( V& @/ X. X)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w9 r, t! B+ P) Y- b
8 Y# n+ P; u. M/ G9 r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 P  y# x# X+ K# l8 Z. O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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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8 ?7 L" y' x- I( n$ w* v- b& p( t$ c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W9 ^' m% P9 h" b5 O
2 r3 [8 q4 ?! L. a& Q4 h' p/ G& n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I" a# ?. B5 w7 t& k
! Q9 `1 J4 Y7 s: o# F7 Q: w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4 ?6 h) g9 q5 b; v
+ D3 b( |6 D$ T# l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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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G* r! X2 o% a7 r! e# i: b0 p$ U* B, ]7 I% c8 D, c! O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7 _0 a5 h5 I/ e0 u2 B( f" ]5 \. G2 ?/ U+ s: f: |7 B  a: L6 d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3 h# a6 y. `
/ c6 T# c4 v- K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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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m5 F& p; P' M+ M! ?0 e# a

  X% g; n5 t' S& T) u3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A, U: V7 D" j( ^

8 G1 z( L1 [) R( e) f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z' ]; ?: h  E9 p5 t3 _; i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5 L7 {$ U( x  S. B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K9 n6 }& J2 `; ]" q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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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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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一半5 P, u1 N% A' T! y$ I* ?) x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N3 {$ X) d9 \7 b: s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2 v8 @0 X% E0 u0 T3 V: T: s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D9 R6 B# `2 i/ k: x2 G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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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9 w% ^4 X' o- y8 x8 z/ T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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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T$ K0 ]. e$ g* R*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1 {* ]1 F: l: m# N  y6 J- }2 C4 e
; N7 ?' g% C1 A: V" Y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x1 _$ W  l2 K. N  S' ]0 L4 X' H4 A. p6 ~& _. I% m0 n8 W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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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v" }. K( N+ _) n( o6 }) t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z! T, N5 O$ Y# b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U; w( L9 d4 t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4 ^' c5 P# D! l& Y9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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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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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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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M4 k3 P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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