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8 e K4 ?6 ?$ t. W8 r移民部强调,此针对外国普通劳工受者的试行计划,受雇者一次最多只能得到12个月工作签证,但外普通国劳工受在加拿大工作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雇主需要外国劳工受雇者继续在加拿大工作,必须向移民重新申请工作签证。而两次工作签证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个月,且此名外国劳工受雇者在一次工作签证期满后必须返回其原居住地等候新的工作签证。6 t2 O+ b) R$ [
. Y+ w6 n* {+ N Y" A5 e9 e" |& z本地移民顾问林达敏认为,移民部的此项试行计划为一些有意到加拿大来“打工”的普通外国人提供了机会。他认为,虽然看起来移民部对雇主申请这类工作签证有诸多苛刻条件,但加拿大确实有不少地方符合移民部规定的条件。据他所知,最近在加拿大西部洛矶山脉的一个旅游景区就聘了一些亚裔的服务员。; N+ p3 c/ h) n# h( {% l;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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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敏表示,这项试行计划对于海外的华人也有一定的吸引力。如中国大陆有相当数量的普通劳工人力资源,相对现存的移民政策较多吸引有高学历的技术人才,此项试行计划等于为普通劳工人士到加拿大工作,打开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