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查外国资金对于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加拿大房贷暨房屋公司(CMHC)正在索要政府部门的内部数据,其原因在于,有些投资人与某些金融机构有舞弊的嫌疑,提供的数据不够详实和准确,既为搜集信息增加了阻力,也让人无法保证从公开渠道收集到的信息都是正确的,最终导致CMHC对于外资的调查步履维艰。 + s8 ^" n: e$ f. y$ b, q5 D
在加拿大,不仅是公司的经营信息,公司法人、所有的公司董事的信息都要公开,为何还会出现调查困难的问题?主要调查腐败、洗钱等行为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15年腐败监督报告指出,加拿大和美国、中国一样,都属于对外来资金的监督不足,对国内公司的管理也不够严格的国家。在加拿大,用无记名投票、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的方法,真正的受益人能轻松地隐藏自己的身份。
什么是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
依照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一个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要在当地的公司注册部门提交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资料,然后,政府会建立相应的档案。在某些国家,这些资料必须向公众公开,允许所有人查阅。加拿大就是如此。此外,如果要开设账户,银行往往会要求公司提供股东或董事的资产证明等文件。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向公众公开自己的身份和资产,有些是出于个人原因,有些是回避责任,有些则是为了逃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资人或经营者会让亲属或是朋友,甚至找陌生人出面担任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这些代理人的信息会出现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供人查询,而投资人自己则可以保持匿名。
这些代为行使职权的人就是代理股东(nominee shareholders)和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s),也称作代任股东董事或匿名股东董事。
代理人的权益如何划分
一般来说,代理股东和代理董事对公司没有任何决定权,他们的作用就是在公司的公开文件中显示自己的名字,或是在得到指示的情况下代为签署文件,而公司或是股票都是交还给实际所有人自己管理。代理人没有实际的公司管理权,也不能进行任何股票买卖。
为了保障投资者或是公司实际所有者的利益,在就任之前,代理人需要签署由律师加注的信托协议书(Power of Attorney)、无限期辞呈(Undated resignation letter)、无限期股份转让书(Undated request of share transfer)和代理董事声明(Nominee director declaration),实际持有人可以随时用这些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资产份额,甚至可以单方面将代理身份转移给自己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保持匿名身份。
除了回避责任和隐藏个人信息,使用代理人制度有时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因为在某些离岸避税天堂,创建的公司需要用当地人担任法人或董事,因此公司托管协议、代持股票协议等也是开办离岸公司必须签订的文件之一,代理服务甚至是避税天堂打包服务中的一个固定项目。
不过对于实际所有人来说,只要每年付出一定的服务费(最低约100美元)就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与其他手段相比,非常划算。
加拿大的法规 不足之处很多
代理并不违法,但是代理公司、代理董事和代理股东的存在,以及各地法规的限制,往往使调查公司实际持有人、资金来源等信息变得异常复杂。加拿大虽然在透明国际的资金清廉排名中被认为属于较为干净的国家,但是在法规和执行上仍然有很多的缺陷。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简称CBCA)的105(3)条规定,加拿大的公司里必须有25%的公司董事是加拿大居民;不足4人的公司董事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为了回避这一规定,有些公司会选择在没有这个要求的新不伦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注册。
加拿大“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地产经纪查清楚购房者是不是代理人。也不要求律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奢侈品经销商确定谁是产品或服务的实际受益人。
加拿大和土耳其是G20国家中仅有的不要求自己的金融机构确定客户是否是外国政府高级官员的国家,而从包括BC省在内的大多数省份的地方公司登记信息中“不足以确定实际持有人的身份”。
加拿大的政府机构间的合作极差,当局需要得到法院的命令才能得到“基本的资产所有权信息”。
虽然加拿大资源产业透明度法案(Extractive Sector Transparency Measures Act)在2015年6月生效,规定在加拿大注册的一定规模的石油、天然气及矿产公司的公开报告里,需要披露收到80,000美元以上利润的特定收款人的信息,但是该法规仅限于在加拿大注册的资源类企业。
对于海外离岸公司的管理和处罚制度不够透明,国税局的自愿披露项目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