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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ejamm 于 2011-1-28 04:08 编辑
; o& y, d3 Y& i; x5 R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 将三权分立制度作为立国之本, 三权包括立法, 司法, 行政, 其中立法又是三权之本. 相应与我们论坛呢, 行政和司法环节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相应地各版版主 超级版主 和 执法版主貌似拥有很大的权利, 但背后呢, 立法, 也就是论坛法规的制定才是这个论坛的立坛之本
% _" G; V% g9 c& S阿牛 发表于 2011-1-28 03:07 ; Y! G/ k' Z6 W
哦...原来跟刚才删去那贴相比加了这句话啊....7 W, i* n; J1 \. K" I7 `
其实混网络的话, 基本上年轻人经验比老年人多...所以基本上网民早已形成了网络惯例, 这就是网络行为的常识了. 按老年人习惯的现实法律来看网络, 本来就是有些脱节的.
/ y$ b4 ]' x5 K! v1 M论坛到底以谁为本? 当然是网民. 网民都反对的事情, 而且是个在理的事儿. 不管规定写得什么,也要给网民一个说法的. 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看到的 . 所以论坛也不能完全用现实来平行的看的. 造成不同的原因我想就是, 网络上每个人的想法都会直接到达最高级, 造成舆论压力, 所以现实中不可能这么管理阿. 国家要宏观管理, 论坛要微观管理, 各位斑竹应该看得到不同, 不要以为写个版规出来就可以管理网民高枕无忧了. 所以啊, 扁舟拿着个投诉法规当令箭, 说得冠冕堂皇, 无视网络道德标准和惯例, 毫无网络常识 (就是版主一般都要把侮辱自己的话兜着, 起码要有一定宽容度), 肯定会被拍的.( [7 Z2 _# c4 ^8 A7 O
# E+ x: v: `, }3 p, d+ C
另外, 看到之前阿牛斑竹很善良的受不了网民说难听话. 反正你自己不做就好了不可能要求别人不在网上释放压力. 人一上网就相对口无遮拦, 这就是网络的定义, 斑竹其实是个勤杂工, 基本上是个别人互骂的时候劝架调解,别人转过来骂你的时候 容忍辱骂平息对方怒火的主儿. 其他版主听好,这活儿干不了别干, 少天天投诉得罪你的人, 不管你怎么粉饰, 在大家眼里那就是个度量问题. 肯定有人会比现实用词狠, 不让他们发泄, 你干脆告诉他们这个网站不欢迎他们算了. 说不出口你就要容忍他们 帮助他们 而不是杀死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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