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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3 Q, R2 D* b4 I4 U) C$ w6 g/ I1 w  u4 K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5 ]8 D" \4 |- U/ }$ a0 x5 u" i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O/ L" e; x+ ^  N( d) k0 T/ H& \/ J0 d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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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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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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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H- l. t; p+ v1 c( I6 S& x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L* z% J' w

' ^% n# Z( M. I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8 p4 Q  i$ @7 R" [/ n

" G7 V' K* x6 H+ I# q# E  _5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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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4 `. Y0 ]7 E  T/ _" }/ U! R* N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Y! r' h0 |& D7 o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 Y$ J0 T+ _5 d, ]8 W2 F# S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2 R* B% j5 u0 k$ p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g0 i& d6 ]" O- c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g7 r& ~2 x! x  I  g3 ]5 K  V7 v5 ?/ V' S! v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f( Y% f7 `5 t! s& z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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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7 P2 D9 E9 M6 k) L5 x: L

# d6 t, h! m5 ]9 S$ l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p6 F: d( a0 ~$ k5 T0 B1 @

1 x# T  y$ \/ x$ _  d, i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1 N* f0 E7 [5 g. {. m4 H
3 n6 g) I' d; K& X3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Z6 L( U3 |$ x, i( c/ O  a
+ q# R* T/ M, c: l" g/ k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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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O) V: D6 c3 e0 U$ r0 Q) E

' {6 U7 t7 A6 U1 R# L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G2 m* I9 C& \! h) [, M4 R( ?" k  K% c1 r/ Y7 e$ o! f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c# }, H- I( k
5 A. u& D. @5 J) e. `# |, i1 k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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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J  A2 k- H3 n  E, ], y

% X5 z6 j% w$ T6 C' p# Q6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j( R  ~* i0 h
1 e7 ?. j5 ]1 ^+ l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f/ q# s/ X* j% y% L7 ?+ S$ r& o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X; D$ A" V" r% I) }; `* F' d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5 C) x( R. D! M. `/ Q- c; n* i2 S. ^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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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7 d- h6 F0 N2 }6 v! |& X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 ^& ]* g7 j1 z) j, z' q! `! R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P# A* {2 H5 L9 m- w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8 W0 X, L/ a" n1 _2 K  U!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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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5 w8 [, m+ s  h/ Q) X2 f6 c# d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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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7 M1 {5 ~: |8 X,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9 P$ ^/ ~1 d; w8 k1 h5 ^& z4 S. b/ J7 f6 V. ]5 m2 n6 n  R" [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8 F3 C( \8 n1 t& H0 Y3 Y9 O* {' ~2 S5 Y) n9 y  f  l$ A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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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v+ K( w' I$ S# x, F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F  Q# Q# T& E' ~4 X/ m9 Y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t) D: `4 o  e7 a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M* a8 j3 y! v' s%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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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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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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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W. ]! j- |0 }7 q+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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