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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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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m% C/ C" {5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6 e, ?! D8 F# F  b4 a% l/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U+ s) x) l/ k; T$ C. ?" K0 y- }4 t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0 d8 f- s3 `4 A' C, [" w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5 P6 G, }6 W1 Q- T, u$ \+ I; w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n7 d6 Y( c4 w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 Z4 X' E, a6 N* j, y: q* b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8 }: L% |5 E  X/ s, V& D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7 ]5 Q3 T1 t2 L: ?" ]9 l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1 ~: w1 @- L0 h2 z0 J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2 f! t) G9 ]: m/ O! z3 ]( L# d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c) B( K% s& \1 J- ^&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H: C& \8 W2 }* T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2 t/ E% p! y) ]: x1 ~) E$ B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A1 t" ?$ y% ]% L4 Q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1 d4 z* y3 a5 ?9 r"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2 m" F! p7 X/ g7 j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0 c" d6 z6 z0 Q
. |/ G# C; s( z. p: T- e# q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s8 v' X6 v0 r. U4 ^# K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9 w# d* U6 P, ~: a& E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z9 l+ [6 B  ~) N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a% s6 J# |  o: Q6 u: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t/ Z- }3 d" b: G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L, a: h: _; y+ N# ?6 z! {9 u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k  n+ ~) e2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U  E0 A6 G2 P$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Z3 L$ }) B$ i7 z9 h; m: f7 H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O1 H) R/ B+ i: q' U9 w2 G0 D* q
3 H$ X3 o; y: n"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 w- P  x7 d) a
2 ]- Z, C6 r. ^+ a, L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9 {4 k2 p' R+ \9 Q# W* X, A
.......
) b% t8 F8 G$ b  j/ z  t7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J. f) h0 |* `8 X0 @! I/ [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z# ?  V( ?9 f3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B0 W! i9 N' W& j/ i2 C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8 L7 X1 K6 F8 p* R6 l. V- z0 R- Q: C
& e/ m! F) l- O' E2 r'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D* d5 J+ D
% ^0 C! l9 `7 H4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R: D5 x; I- ^$ J8 T' Q/ R) J6 e& P0 a' T!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1 `' K! _, L  v4 u/ d1 b! N6 S, z& g3 n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3 ^% e3 a8 F+ q; a% Z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u* k  e4 q# C! Z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6 J; O  W/ o- W5 E. L* l2 e+ ?

1 j  i6 S, Q8 D( w# o- A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7 B# [: x; l! T( |" w- B% h" o: y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8 F+ ^! K8 |: F; ]7 t7 W- R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w% g$ E8 B; p* |% S. B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d- G: k  ^+ B- t*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B/ W5 e* R- a: \1 I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8 @% p) Z! W7 v, \  g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0 T) O( E0 ?+ x3 y8 i  N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a% I# P% s# O& r9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T# ^' v/ l( [& _6 \+ {

; J* G2 o/ ^8 e. m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f, _6 l+ P+ u! D) O5 C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_6 E4 B4 J0 s+ |1 K; A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7 w3 V2 A8 K( }4 O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a8 j) O3 ?. ^) d1 o* B;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2 i' G" g% _0 g+ H, R% G-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L! J6 |$ c+ d( U) X* m3 Q0 M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b' N! J# |+ {3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3 T- H8 m2 G* r7 Z+ o/ J* C* K
' a+ G5 `0 z5 Z9 o; R1 O, {9 e3 S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O+ P( ]; |2 t  ~6 H5 f2 G# Y/ K% G
& J) L1 I: A9 s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A- ?) `+ |2 ]$ k新年快乐~~
/ f5 P3 S7 `; r2 Q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l9 Z; X3 Z0 S2 B1 U
, ~- k  _; B% s2 O. U# g. s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8 x2 D, j1 ~* k!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X  i3 Y, k0 z0 P* v* l- X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R& }# ]9 q4 q, ?/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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